2020-06-10・旺報-綜合報導

2020-06-10・旺報-綜合報導
取得台籍 假馬祖人鑽漏洞

民進黨政府不理「小明的故事」,限縮台灣民眾的大陸親屬來台,行政法院最近甚至判決撤銷本國人邵子平的身分證。其實,大約20年前,有將近5千名居住在大陸的馬祖人及其後代(以依親名義),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但期間爆發多起偽造身分案件,逼使政府中止這項「回復國籍」的政策。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於1992年立法時,在第16條第1項第6款規定:「民國38年政府遷台前,赴大陸地區之台籍人員,在台灣地區原有戶籍且有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者,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2000年5月第一次政黨輪替、蔡英文出任陸委會主委後,為便利原籍馬祖但於1949年大陸淪陷後,滯留大陸無法返台者,可經由3名馬祖人證明是「當地人」後,申請來自由地區定居。
沒想到此一便民措施,反而成了「合法偷渡」漏洞,不僅原滯陸馬祖人的配偶、子女可以攀親帶故來台澎金馬,不法集團也藉此管道,掩護「非親非故」或是出生地並非馬祖但和馬祖人有血緣關係的大陸民眾來台牟利。
2001年間,刑事局偵七隊接獲連江縣警局求助,指有人蛇集團先在馬祖找20多名人頭證人,製作不實DNA血緣鑑定,再由大陸居民向當地政府取得相關文件後,由馬祖的人頭證人掩護證明是馬祖人,然後收取12到16萬元代價,取得入境許可後,安排大陸人來台。
內政部境管局(移民署前身)當時統計,以原籍馬祖申請返籍者有240餘人,陸續申請來台依親定居眷屬達4000餘人,後來發現有偽造出生證明或以鄰里3人偽保方式申請來台定居者,已移送法辦。2002年11月,適逢《兩岸條例》修正,陸委會從善如流,先是暫緩受理類似的案件,再廢止相關行政法規命令,堵住漏洞。
馬祖資訊網站長劉家國受訪表示,讓滯留大陸鄉親恢復國籍原本是好事,他的父親就幫表弟的女兒證明她當年滯留大陸;可是回來的人讓大陸籍配偶、子女等一干人等用「依親」方式過來,甚至有人用假證明,太過氾濫,政府就終止此一規定。

(記者/李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