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2・旺報-專題報導

2018-05-12・旺報-專題報導
奧運公投改名 台將淪體育孤兒

片面撕毀合約勢必失去會籍 國際運動舞台盡喪

知情人士指出,「台灣參與奧運會名稱改台灣」公投如果通過,屆時台灣可能喪失目前唯一國際組織正式會員資格,我國的國際奧會(IOC)會籍失去後將不可能復得,運動選手將完全失去國際運動舞台,成為體育界孤兒,影響巨大,不可不慎。
法界人士也表示,我國1981年與國際奧會簽訂協議書(亦稱《洛桑協議》),將我國在國際奧會的會籍名稱定為英文的「Chinese Taipei」,1989年再與大陸奧會簽訂中文名稱「中華台北」;依《國際奧會憲章》第30、31條規定及我國奧會章程第37條國家奧會的名稱、會旗標誌及會歌,必須經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核備通過,該協議的法律地位等同國際間合約,不可片面撕毀違反。

執行後果風險應說清

依我國新通過實施的《公投法》,如果台灣參加國際運動競賽可以公投方式擅自變更名稱,未經國際奧會通過,即牴觸《國際奧會憲章》及《洛桑協議》,可能遭國際奧會中止會籍及禁止參加國際運動賽事等。
知情人士表示,《公投法》對政府具有約束力,但對中華奧會是否有約束力仍有疑義,雖然中華奧會的主管機關教育部有遵從公投結果的義務,但要面對的是國際奧會及國際運動組織,並非純為國內法;且我國會籍決定權並非國內可決定,而是國際奧會,因此公投過了是否就可依公投結果執行,如果執行之後的後果和風險為何?應向國人說明清楚。
法界人士指出,我國與國際奧會所簽的《洛桑協議》等同國際間合約,如果片面改變,國際奧會可依違反合約精神,要求我國退出國際奧會,或直接中止我國會籍,我國若要加入,需再以新名稱向國際奧會申請會籍。

對選手國人傷害重大

知情人士說,如果要再申請國際奧會會籍,國際奧會的規定很簡單只有一個,因為國際奧會現在是聯合國的組織之一,必須是聯合國的會員,國際奧會才會考慮提到執委會討論;光是第一關,我國要先成為聯合國會員,就已經不可能,因此就更不要提再成為國際奧會會員。
我國一旦喪失會籍,將繼1959、1979兩次中斷會籍及1976年、1980年兩屆奧運會因名稱問題被迫退出,淪為世界運動界孤鳥,對選手及全體國人將是重大傷害。(林永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