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1・旺報-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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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中案平反 印證陸護企業產權

物美集團創辦人改判無罪 官媒稱具標竿意義

最近,大陸一件冤案平反引起輿論高度關注,那就是大陸知名的物流集團──物美集團創辦人張文中被控詐騙、行賄等案被大陸最高法院改判無罪,原判決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產均予以返還,大陸官媒俠客島對此指出,張案的改判,是大陸改革開放以來罕見的重大涉產權經濟案件平反,極具標竿意義。充分印證了「一個案例的影響力可能不亞於一遝文件」。

5月31日,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改判張文中無罪的庭審現場。(新華社)
5月31日,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改判張文中無罪的庭審現場。(新華社)

張文中案所以引起大陸社會各階層廣泛的關注,在於張文中在早年大陸對民營企業並不友善的客觀環境下,為了取得經營資源而被迫採用一些諸如「戴紅帽子」等的變通辦法,從而引來當時法院曲解法令,致使張文中被羅織罪名入獄,而今,大陸最高法院重新改判張文中無罪,等同宣示大陸政府依法治國、加強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的堅定決心,其意義自是不同凡響。

戴紅帽子 攀國企關係

2006年12月7日,張文中因涉嫌行賄、挪用公款,被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2009年3月被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等判處有期徒刑12年。張文中服刑期間兩次減刑,2013年2月刑滿釋放。

2005年5月30日,零關稅台灣水果擺上北京物美超市天華大賣場貨架。(新華社)
2005年5月30日,零關稅台灣水果擺上北京物美超市天華大賣場貨架。(新華社)

2016年10月,張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歷經多次庭審,5月31日大陸最高法院宣判,有關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等案的原判決均撤銷,改判張文中無罪。

經濟學家馬光遠指出,過去一些民營企業為了獲得身分上的「保護」選擇戴「紅帽子」,也就是明明是私人企業,註冊的時候變為「集體企業」,以期與國有企業拉上關係。

最高院解釋 實事求是

比如張文中的案子,為什麼該案一開始被定性為詐騙,那是以前的法官認為,民營企業是沒有權利申報國債技改貼息專案,物美集團卻以中央直屬企業下屬企業的名義,申報國債技改貼息專案,而被認定為詐騙。但最高法院在解釋法令的時候,則認為有關部門的政策其實沒有禁止民營企業申請國債貼息專案,這個案子,張文中很明顯被冤枉了。

馬光遠認為,這次最高法院提及「紅帽子」,意味著以前因為這個原因被判有罪的民營企業,都應該被平反了。涉及對民營企業不公平、不合理歧視規定導致的所謂的「犯罪」,起碼在未來處理的時候會實事求是一點,而不是成為民營企業家的殺招。

(記者/梁世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