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此前有35名台青於廈門海滄區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社助),內政部近日以「一般公務機密」函件發函給各台青,要求台青填寫調查表,釐清是否違法。由於公文主旨就載明「疑似涉有違法」,接到函件的台青指出,社區主任助理工作的訊息都是公開的,政府早就能輕易掌握,遲遲不認定該工作合法,並用發函的方式,有意讓台青知難而退,只會徒增台青的不安。
大陸廈門海滄區6月初上任35位台籍社區主任助理,引起關注。近日多名社助收到內政部「一般公務機密」函件,稱「針對大陸委員會函送台端疑似涉有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擔任大陸地區廈門市海滄區台胞社區主任助理一職,請於文到後30日內填具意見調查表函復本部。」
違反者最高罰50萬
文中指出,依《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陸委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違反者依同條例第90條第3項規定,處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文中還提到,調查表是為了釐清擔任大陸社區主任助理是否違法,「如不願填寫本表或作任何說明,亦請簽名回復。」
調查表問題包括擔任社區主任助理時間、如何得知此工作、應聘流程、聘任機構、有無聘書或契約、是否領有薪酬、有無升遷管道、是否享有身分保障或權利、是否隸屬社區居民委員會並受其指揮監督、有無涉及從事公權力事項、是否有與台灣工作相關之部分、及對《兩岸條例》規定是否有所了解等。
內政部民政司坦言,的確有請相關人士說明,但只是要了解當事人實際任職的屬性及工作內容,做為後續是否違反相關規定的判斷參考;目前僅就事實了解進行釐清,還談不上是否有具體違法。
陸委會稱讓事實呈現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則回應稱,對內政部釐清事實真相,陸委會表達認同與支持;除收集資料,也讓當事人表達對工作的看法,完備行政調查程序。「無論違法與否,都要讓事實呈現。」
(記者/楊家鑫、張理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