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東京奧運正名公投通過第二階段連署,將送件中選會綁11月的九合一大選。體育界人士指出,公投案就算通過,仍得向國際奧會(IOC)提出申請改名案,需經IOC執委會通過,決定權仍在IOC。
一位熟諳國際體育法規的體育界人士說,公投案是國內法,但更名案涉及國際法,因我國在1981年3月23日與IOC簽下協議書,參與IOC旗下的所有國際運動賽會名稱,英文名為「Chinese Taipei」,後來在1989年4月6日與中國奧會簽下協議書中文名稱為「中華台北」,都經過國際奧會核准在案。
要465萬贊成票
他表示,東奧正名公投案現在通過第二階段連署作業,要立案應該不是問題,後續還有幾個階段,首先就是公投案投票能否獲得超過1/4投票權人贊成票,大約要465萬票,有一定難度。如果能通過,在國內行政機關須依公投結果辦理,也就是由行政院責成教育部體育署委由IOC會員單位的中華奧會,向IOC提出改名申請。
他說,IOC接到中華奧會申請改名之後,如何處理就全部都是IOC方面的事了,我國完全處於被動;IOC可以接受申請,也可以拒絕,如果接受,還是要提到IOC執委會討論並且投票,通過則可以改名,不通過還是無法更改,也就是公投案通過也無法達到改名的目的。
拒絕政治干預
《國際奧會憲章》規定,奧林匹克活動不應受到政治干預,這位體育界人士指出,IOC對於各國政府是否干預IOC會員的主導權非常重視,過去有多次對政治干預國家奧會運作處罰停權,並禁止參加奧運會及亞運會等國際賽事前例。對於干預的程度,IOC的權衡裁量權如何,我們無法預料,IOC有可能認為這次東京奧運正名公投就是一種政治干預,進而處罰中華奧會,結果有可能對中華奧會停權或除名,這些是最壞的結果,但不是不可能。
他指出,IOC在5月2日及3日的執委會中已討論過,做出不會核准中華奧會改名的決定,且通知中華奧會,中華奧會也呈報教育部及行政院,所以才有後來行政院在6月答覆民進黨立委鄭寶清書面質詢的公文中表示,IOC執委會決定「不予核准」中華奧會變更名稱;以及8月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根據《洛桑協議》,台灣的名稱是「中華台北」的說法。(記者林永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