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6・旺報-綜合報導

2018-09-06・旺報-綜合報導
陸熱議「治台」問題 掃「獨」重塑認同

學界探討「非和統」管治台灣、精準懲處分裂分子

大陸學者日前罕見地從法律觀點,針對大陸採取「非和平統一手段」提出9大問題,其中3項涉及統一後如何依法管治台灣,包括對待原有公職人員、懲處台獨分裂分子、肅清台獨遺毒重塑國家認同等,提出建議。像是以大陸《刑法》危害國家安全罪章等罪名嚴懲各類台獨,但為避免打擊面過大,對有明確悔過行為並為統一做出一定貢獻的人,予以特赦。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副院長暨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祝捷、講師兼研究員段磊博士,日前發表《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決台灣問題時需考慮的9個法律問題》專文。針對大陸《反分裂國家法》相關規定,提出如何界定「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規範內涵等9大法律問題。

區別對待公職人員

文章稱,在對待原有公職人員部分,指台灣軍公教約有90萬人,政治傾向屬藍營基本盤。應考慮將原公職人員尤其是基層與台獨分裂分子相區分、政治人物和一般公務員相區分,進行精準甄別和區別對待。
文章表示,在依法懲處台獨分裂分子部分,是大陸《憲法》、《反分裂國家法》規制對象,大陸《刑法》分則危害國家安全罪章規定有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等罪名,應當充分運用,事先形成對台獨分裂分子的法律處置方案。

2017年9月24日,「中國新歌聲」在台大辦活動,獨派人士高舉「台灣獨立」標語抗議。(本報系資料照片)
2017年9月24日,「中國新歌聲」在台大辦活動,獨派人士高舉「台灣獨立」標語抗議。(本報系資料照片)

借鑑香港回歸經驗

但是否有必要對曾主張台獨分裂觀點或從事台獨分裂活動、但有明確悔過行為並為統一工作做出一定貢獻的人特赦,以爭取更多民心?追究台獨刑事責任是否應當預設一定限度,以免過於擴大打擊面?都有待建設性意見。
文章強調,在依法肅清台獨遺毒、重塑國家認同部分,從香港經驗來看,由於缺乏充分的治理經驗和理論準備,未能盡快在香港開展「去殖民化」工作,以致香港回歸10餘年後,仍產生極端本土主義和港獨思潮。因此,有必要將統一後對台治理過程中依法肅清台獨遺毒、重塑台灣民眾國家認同納入作為一項重要問題做好理論準備。(記者/李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