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2・旺報-綜合報導

2018-12-12・旺報-綜合報導
加強監管金控公司 人行草擬辦法

為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正在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中。市場傳出消息指出,該辦法中將規定,如果一家公司持有多個金融牌照,將被視為金融控股公司並納入監管,同時要求金融控股公司的非金融資產不得超過總資產的20%。對此,人行的態度相當低調,僅表示「監管的具體細則,還在研究討論中」。

分析人士指出,市場目前之所以會對人行起草中的金控公司管理辦法有上述的猜測,主要是由於人行辦公廳主任、金融穩定局局長周學東才剛披露,為促進金融控股公司健康發展,人行正通過對5家金融控股公司進行模擬監管試點,累積相關經驗,建立相應的監管制度,監管辦法力爭明年上半年正式推出。

消息人士透露,在人行草擬的金控公司監管辦法中,如果一家公司持有多個金融牌照,將被視為金融控股公司並納入監管。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控股公司的非金融資產不得超過總資產的20%。對於非金融資產超過該限額的公司,必須單獨設立新公司。

如此一來,人行對於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範圍勢必大增,對大陸的金融業影響不小。

不過,《每日經濟新聞》引述大陸監管層官員的話指出,上述消息並不準確。至於準確的資訊是什麼?該名官員表示,監管的具體細則還在研究討論中。

分析人士則認為,從人行發布的《金融穩定報告(2018)》來看,未來的監管辦法預計對大陸金控公司的監管將集中在市場准入監管、資本充足率監管、資產負債率要求、股權結構管理、公司治理監管、集團整體風險監管、關聯交易監管等七個面向。

(記者/梁世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