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3・旺報-綜合報導

2018-12-13・旺報-綜合報導
台商避稅坐月子 最起碼33天

大陸境外所得 要向稅務機關備案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人力資本諮詢服務協理陳人理指出,台商需留意稅收居民的規定,除了將在大陸境內無住所個人判定居民個人的標準,由1個納稅年度中滿1年調整為滿183天外,這次實施條款徵求意見稿規定,其構成稅務居民納稅人連續不滿5年或滿5年但期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況者,其來源於大陸境外的所得,仍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以僅就由大陸境內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首度引進反避稅條款

也就是說,在5年內未發生單次離境超過30天的納稅人,從第6年起,在大陸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者,應當就其來源於大陸境內以及境外的全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安永(中國)企業諮詢公司人力資本總監趙慧君表示,大陸外籍以及港澳台人士以及大陸的個人,現在都很擔心海外帳戶被查稅,因為大陸這次在新個稅中首度引進反避稅條款,這也是在CRS即將實施大背景下引入。截至2018年8月,已有80多個國家確認將向大陸交換涉稅金融帳戶資訊,其中包括香港、澳洲、加拿大、紐西蘭、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CRS的實施必將進一步推動反避稅條款的細化與落實。

安永稅務服務部營運長劉惠雯則提醒,台商需留意包括稅務居民身分判定標準等更新內容,需要注意何時會引發全球所得課稅,並確認能按時在兩岸合規申報、扺稅。另有關外派人員是否必須在大陸投保各類社保,最近相關主管機關也提了最新的意見。因此,台商的公司與個人皆應針對各項變革,及早審視並做好規畫,以便於未來布局與長期發展。

(設計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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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兩岸申報時間點

陳人理也指出,台灣總部機構若有支付或撥付派駐大陸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台籍員工大陸來源薪資所得,應開立「50C」大陸地區薪資所得扣繳憑單。此外,台商需留意台灣與大陸薪資所得申報時間點差異,若在大陸需辦理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匯算清繳者,建議於4月30日前完成,才能取得大陸年度稅票並完成驗證,以利台灣申報大陸來源所得及台灣個人綜所稅申報。至於台籍員工參保社會保險法,也需要留意現行五險一金是否有需強制提撥的相關規定。

(記者葉文義/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