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8・旺報-綜合報導

2018-12-18・旺報-綜合報導
防風險 投資黃金 陸禁強制兌換

人行連下3道命令 嚴控黃金理財亂象

最近,大陸不少互聯網企業加入販售黃金理財產品的行列,然而,有部分平台出現誇大宣傳、承諾收益、設立資金池或對賭盤等違規行為,中國人民銀行14日連發三道金牌全力防風險,除了維持既有互聯網公司准入門檻高標準外,更要求不得提供投資者剛性兌付,以防範黃金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權益。
近幾年黃金投資越來越受到民眾關注,中國人民銀行統計,前三季上海黃金交易所累計成交黃金4.88萬噸,較去年同期成長35%;成交總金額達13兆(人民幣,下同),較去年同期增加31%,促使越來越多的互聯網企業參與黃金投資業。

實繳3千萬人幣資本金

但部分平台開始出現誇大宣傳、承諾收益,甚至形成資金池或設立對賭盤等違規行為,因此早在今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就發布《金融機構互聯網黃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除了金融機構和黃金交易所,未經核准的個人和機構不得提供黃金產品,並提升互聯網企業准入門檻,要求實繳3千萬註冊資本金。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14日再發三份公文,分別為《金融機構互聯網黃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黃金積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互聯網企業准入門檻再細化:企業網站須在大陸境內接入、近三年未受重大行政處罰、未開展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及明確投資者風險自擔原則,不得提供投資者剛性兌付等條件。

大陸民眾諮詢黃金理財業務。(新華社資料照片)
大陸民眾諮詢黃金理財業務。(新華社資料照片)

不得提供清算轉讓服務

新規也要求,互聯網企業可以展示產品,但不得提供黃金清算、結算、交割、轉讓等服務,不得將代理產品轉給其他機構進行二級或多級代理,而且互聯網企業代理銷售黃金產品的宣傳口徑要與金融機構保持一致。
另外,本次新規也指出金融及互聯網機構在向投資者推銷黃金產品時,應提示投資者產品相關風險,在開展業務前要充分評估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不得向風險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資者銷售產品。
據了解,目前互聯網黃金平台分三類:一是黃金ETF基金代銷公司;二是受使用者委託,透過信託產品、債權轉讓計畫等方式,為使用者黃金資產提供理財服務;三是黃金P2P模式,從個人融入黃金,租借給用金企業。
對於新規的出台,一名互聯網黃金租賃平台相關人士認為,這將幫助投資者辨識平台是否合規,有助於保護投資者的資金安全,降低風險、避免市場亂象,也能進而讓互聯網企業和金融機構合作,在產品創新應用、風控等方面都會升級。
(記者/林汪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