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內政部開罰兩名在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的台灣民眾各10萬元,內政部次長陳宗彥更表示,特定媒體有30篇以上的「偏頗報導」,會刻意誤導台灣人民觸法,將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查處。學者認為,社區主任助理一職是否符合大陸「黨政軍」職務的開罰要件,本就應有討論空間;藍委也呼籲內政部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甚至妨害新聞自由。
陳宗彥表示,日前針對國人李佩珍、符坤龍赴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開罰,是因此類職務已明確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不得擔任經陸委會告禁止之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構)、團體之職務,裁罰無涉工作項目及內容。
陳宗彥稱,國人從事兩岸各項交流活動,皆應遵守《兩岸條例》及相關法令的規範,並指「國人切勿以身試法,若已擔任違反《兩岸條例》的相關職務,應主動離任、配合調查。」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接受《旺報》採訪時表示,社區主任助理這職務台灣沒有,有沒有符合開罰條件,本就應該討論,不是不能討論的事情;有討論就會有不同觀點,呈現不同觀點,本來就是媒體要做的事,也許有的較為支持、有的較為反對,只要盡到合理查證就足夠。
胡博硯指出,大陸有居委會、村委會,社區主任助理不太像在正式編制或暨有架構裡,要說是「統戰」,也可能是看是否為台灣人專設的職位,但這樣做,到底有沒有符合「黨政軍」要件,也該討論;若不討論清楚,赴陸任職的國人如果去的是大陸的國營公司,是否都有可能被罰?另外,內政部要將平面媒體報導送到主管廣電媒體的NCC查處,也是很奇怪的事情。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接受《旺報》採訪時則稱,首先,內政部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請內政部去查清楚「社區主任助理」的角色、功能到底為何,為什麼會認定是「黨政軍」;第二,只要媒體報導有盡到查證責任,應該尊重新聞自由,怎麼會說要送到NCC;第三,NCC即使收到相關要求,也應秉持獨立機關精神,依法行政,切勿妨害新聞自由。(記者潘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