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8・旺報-綜合報導

2019-07-18・旺報-綜合報導
陸農村集體房地產 擬徵土增稅

為農地移轉作制度配套 並調控房價

大陸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16日發布最新土地增值稅法的徵求意見稿,研擬將農村的集體房地產納入課徵範圍。上海衛民不動產策畫智庫負責人蔡為民17日認為,這主要有兩大面向效果,第一是替鄉村振興下的農地移轉作制度配套,第二則替大陸房地產稅的相關配套做周邊改革,並透過稅制調整達到財政開源與控制房價等效果。

蔡為民說,大陸農村的集體房地產目前想自由流轉還有一定困難,過去甚至受限制度根本難以轉移。但面對大陸城鄉差距漸大,農地使用有限甚至沒有人力耕種,長久成為隱患。因此為活化土地,這次土增稅的制度調整,也是給有意在城鄉結合部開發的房企「醜話說在前」,要取得土地必須付出一定稅費。

採4級超率累進稅率

大陸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除將農村的集體房地產納入徵稅範圍,並擬取消集體房地產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在稅率方面則預計以轉移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基礎,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多寡,繼續實行4級超率累進稅率。
據《經濟參考報》引述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說,此次關鍵在於轉移房地產等行為的法律完善,尤其涉及房屋、土地這類重要生產要素,調整上更需體現效率和公平。
蔡為民認為,除單純完善法規善外,其中也涉及替後續房地產稅立法進行周邊漸進改革,同時面對大陸積極減稅降費之下,土增稅稅收金額也不算少,同樣能做為大陸的財政收入挹注。

早期未開發案 受影響

大陸房地產業人士表示,近年來房地產市場多呈現「麵粉貴過麵包」現象,因此開發土地增值部分,較過去相比價差已較小,因此上述變化對房企購地的影響相對不會太大,但針對較早拿地的未開發專案,可能會帶來部分影響。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認為,此類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未來也有助於形成包括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等領域,因此相關稅費成本是否會轉嫁到此類住房的開發成本中,是未來值得關注的內容。
另外他也提及,農村的小產權住房等後續是否要納入到這類稅費徵收的監管範圍內,同樣是一個需積極關注的議題。

(記者/吳泓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