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財政部日前公布《土地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這意味土增稅將啟動立法腳步,從《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層級。除法律位階提高,具體影響上,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研究員姜國君表示,《徵求意見稿》對申報納稅及清算環節更具強制性,比現行條例更嚴格,這將一定程度增加建商的資金壓力,可以達到抑制建商過度開發、經營灰色地帶等作用。
姜國君認為,雖然短期來看,此法恐增加房地產開發業者的經營壓力、降低建商的資金利用率,但長遠來看將更有利於建商把握開發的經營節奏,並防控資金風險。
取消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
大陸財政部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為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使稅制與建立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土地制度改革銜接,最新發布《徵求意見稿》將集體房地產納入徵稅範圍;同時擬取消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使立法前後集體房地產負擔總體穩定。
此外《徵求意見稿》的其他調整,包含稅收優惠政策調整,增加地方政府對普通住宅、集體房地產享受減免稅的許可權。在地方稅收優惠層面,將建造增值率未超過20%的普通住宅免稅規定,授權給省級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決定減徵或是免徵。
普華永道中國企業稅務服務合夥人朱虹認為,如果未來各地方政府對普通住宅不予開放免徵的話,則會造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負增加。
強化企業稅務管理能力
另外這次調整中,也明確規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申報納稅期限,清算環節由應清算與可清算合併為應清算;徵收管理模式也改變為後續管理,同樣都帶來新挑戰。
據《證券時報》引述朱虹說,對從事房地產開發業者來說,《徵求意見稿》不再區分「應清算」和「可清算」,而是合併考量為「應清算」的6個條件。這對企業的稅務管理能力有更嚴格要求,既要避免延遲報稅產生滯納金及罰款風險,也需要考量清算後轉讓房地產的稅務影響。
普華永道中國企業稅務服務合夥人王魏也表示,對於透過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專案,是否徵收土地增值稅的問題,由於之前缺乏國家級法律規定,造成徵納雙方的不確定性,建議在本次立法能有更明確規範。(記者/吳泓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