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訂2021年落日《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通過修正案,不僅將名稱改為《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條例也延長實施10年,至2031年底。
三讀條文中,將新劑型製劑、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專用於生技醫藥產業的創新技術平台等納入獎勵範圍,並納入CDMO(受託開發製造)公司為適用對象。
限定研發製造的生技醫藥公司,研究發展支出抵減率降為25%,每年最高抵減稅額50%。
為鼓勵生技醫藥公司將產業效益較高的製造能量留在國內,三讀條文新增生產製造的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
生技醫藥公司需要長期穩健的資金投入研發,三讀條文規範,延續法人股東投資抵減,但每年最高抵減稅額為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50%,新增個人股東投資所得總額減除。個人投資未上市櫃且成立未滿10年的研發製造公司,或是未上市櫃且成立未滿5年CDMO公司,同公司投資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且持股滿3年,得減除所得總額為投資金額50%,每年額度以500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