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9 林志成

代理代課教師身分「非教非勞」 教團要求保障他們的勞動權益

今天是五一勞動節,但代理代課教師也不能休假,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今表示,代理代課教師身分「非教非勞」,但勞動權益不應低於勞工,因此各縣市應給勞動節上班的代理代課教師雙倍薪;此外,代理代課老師可請喪假的天數也不應比勞工少。

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昨天回應台灣基進黨李宗霖議員的質詢時表示「代理、代課教師5月1日上班應該給予雙倍薪」,引起了全國各界的關注與討論。但台南市教育局1日澄清,有關該市代理代課教師「勞動節上班領雙倍薪」,並無此事,勞動節出勤得否補休或依勞基法39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應以其是否為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對象為準,與是否加保「勞保」,並無直接關聯。

教育局表示,代理代課教師之聘用法源為教育部所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非屬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自無依勞基法規定休(補)假或加倍發給工資之問題。

黃湘仙表示,代理代課教師長年被認定為「非教非勞」,只要講到教師福利,代理代課就是被解釋為非教職的勞工而有差別待遇,如寒暑假無薪、無年資敘薪等,但談到5月1日勞動節的放假權利及國定假日雙倍給薪,標準又變回教師的身分而不應該有放假。

黃湘仙說,代理代課教師在勞動節還是要上班,如果要請假,需要自付代課費。不過有些學校比較好,代理代課教師勞動節上班,會給他們擇日補休。

黃湘仙說,幾年前曾發生一個相當荒謬的案例,一個代課老師在勞動節當天上班僅領1500多元(不能領雙薪),但卻要花3000多元將孩子送到托嬰中心去,因為托嬰中心人員屬勞工,當天上班要雙倍薪。

黃湘仙進一步說,代理教師請喪假天數不僅無法跟同職場的正式教師相提並論,還比勞工少,代課教師更是毫無任何假別可言。之前曾發生一個案例,一對姊弟的祖父母過世,姊姊是代理教師只能請3天喪假,弟弟是勞工可以請6天喪假,但他們都是勞工,為何有差別對待?

黃湘仙說,台灣政府長期以來在處理代理代課教師的權益問題上,表現出了極端的雙重標準。這種雙重標準不僅違背了基本的公平正義原則,更是對這些辛勤工作的代理代課教師的一種冷漠與不公。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呼籲各縣市勞工局及教育局處,應給勞動節上班的代理代課教師雙倍薪或者合理補休,也呼籲教育部即刻修正比勞基法還更低的喪假規定。

你可能還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