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 李文輝

陸《學位法》表決通過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報導,中國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4月26日,表決通過《學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學位法》共7章,包括總則、學位工作體制、學位授予資格、學位授予條件、學位元授予程序、學位元品質保障、附則。

大陸人大常委會稱,制定《學位法》,對規範學位授予工作,保護學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學位品質,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建設教育強國、科技強國、人才強國,服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具有重要意義。

2023年8月,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初次審議「學位法草案」。為提高學位授予的規範性,23日草案二審稿綜合各方面意見建議,主要從完善學位授予條件和程序、明確相關主體責任等方面作進一步修改。

在涉外學位管理方面,草案二審稿明確對在學位授予單位學習並申請學位的境外個人授予學位的條件,應依照《學位法》規定的學業要求、學術水準或者專業水準等條件和相關程序授予相應學位。

新法規定,學位授予單位在境外授予學位的,適用有關規定;境外教育機構在境內授予學位的,應當遵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境外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的承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在學位授予條件中,稿進一步明確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的區別,學術學位突出學術研究能力,專業學位凸出專業實踐能力,同時體現專業學位特點,允許博士專業學位通過其他規定的成果答辯表明專業水準。

在完善學位授予程序、保障學位品質等方面作出修改,完善答辯程序,明確答辯委員會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組織答辯,答辯以投票方式表決,並當場宣布;規定博士學位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中學位授予單位以外的專家應當不少於二人。

新法還明確了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指導教師、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責任,細化了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博士研究生導師、博士研究生的責任,增加規定不授予學位的情形,對學術不端等行為加強全過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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