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9 蔡宗穎

台灣關係法已45年是否需修訂? 吳釗燮:無此必要

外交部長吳釗燮今至立院外委會備詢,立委羅美玲詢問,《台灣關係法》已經進入45周年,時空背景已經有所不同,是否有修法必要?吳釗燮則指出,該法本身已有足夠空間應對這些變化,認為條文本身已非常足夠,無再去修訂必要。

羅美玲指出,《台灣關係法》今年邁入45周年,當時立法時美蘇冷戰正值高峰,中共當時也尚未崛起,然而目前情勢已與過去不同,最近也常有學者專家認為該修法,外交部是否有與美方協調?

吳釗燮回應,在與美方重要決策者之間溝通時,他們認為本法本身就有足夠的空間以應對時空環境變化,例如其中包含支持台灣參加國際組織、或協助台灣防衛能力等,在《台灣關係法》內都有相關條文,也記有維持美國在區域內有足夠能力抵禦訴諸武力的企圖等。

吳釗燮指出,其中特別重要的是《台灣關係法》第4條言明,台美雖無交關係,但涉及政府主權、國家等議題,同樣可以被適用到台灣,因此《台灣關係法》適用範圍非常廣,他個人認為本法沒必要再去修訂,若有其他項目補充,他相信美國議員也非常積極推動友台法案。

羅美玲確認,目前《台灣關係法》是夠用的,因此無修法考量?吳釗燮肯定回覆,是夠用的。羅美玲追問,還是換句話說不想觸動中共敏感神經?吳釗燮則說,並不是這個原因,若去看《台灣關係法》內較重要條文,都可以做出和他一樣的結論,就是該法對台灣非常重要,其中條文也非常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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