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0・中時-地方報導

2019-01-10・中時-地方報導
保育除名 獼猴、山羌仍不得獵捕

台灣獼猴、山羌等8種動物9日起從保育類名單除名,一般民眾誤以為失去保育類動物光環的獼猴可以獵殺,但是台東縣政府農業處提醒,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獵捕一般野生動物,必須在地方主管機關畫設的區域內,否則仍不得獵捕,違者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

台灣獼猴族群氾濫,長期以來毀損農作物,讓台東農民飽受困擾,近日更傳出在知本商店街有野生獼猴搶食水果、入侵飯店房間,還有小朋友差點被咬的情形發生。另外,原住民因傳統習慣涉刑事案件最多的是因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其中又以抓山羌佔了7成以上。根據律師陳采邑統計,從2004年1月至民國2016年6月, 獵捕野生動物被判有罪的原住民有355人,其中259人獵捕到的是山羌。

農委會去年6月26日將台灣獼猴、山羌、眼鏡蛇、白鼻心、山羌、龜殼花、大田鷸、雨傘節、短肢攀蜥等共8種動物從保育類除名,降為一般類,並自9日起正式上路,不少農民額手稱慶,以為可以獵殺讓他們恨之入骨的台灣獼猴。

不過,台東縣政府農業處畜產保育科長饒和奇表示,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畫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意即,目前全國各縣市均未畫設「狩獵專區」,依法不能獵捕野生動物。
(莊哲權/台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