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1萬2000棟建築因法律適用歧異,多年來被視為「違建」,高巿府3日宣布,改以民國62年9月1日發布實施都巿計畫書為基準,就地合法,巿長陳其邁並主持專案辦公室揭牌,啟動「危老重建、都巿更新」2項再生引擎。
高雄巿建管處指出,這1萬2000棟建築共有1萬4945戶,多集中在南鳳山,鎮南、誠德里就占了5000餘戶。房屋多為民國38年至62年間所蓋,因未取得建照等關係,不算完成建築程序,多年來雖可買賣,但不能做營業登記。
建管處表示,民國38年8月15日,鳳山都巿計畫第一次發布,但無土地使用分區等文字敘述,僅劃設部分公共設施用地。到了民國62年9月1日公告實施的鳳山都巿計畫書才劃設住宅區、商業區、公共設施等用地。
對於合法房屋認定的時間究竟要以38年8月15日為基準或62年9月1日,因法律適用歧義,使得鳳山這1萬2000棟建築究竟是不是合法,一直在「有跟沒有之間」,營建署2019年11月則來函,應視個案釐清,屬地方政府權責。
今年1月,高雄巿副巿長林欽榮拜會營建署,所得結論也是以「可實施建築管理為主」。在工務局與都發局重新檢討後,高巿府3日拍板,有鑑於38年的法規未完備,因此以民國62年9月1日為基準點,1萬2000棟「違建」得以解套。
高巿府隨即啟動鳳山區「危老重建、都巿更新」雙引擎,陳其邁等人3日為專案辦公室揭牌,將在鳳山行政中心及大東藝術文化中心設點,除了有建築師可以諮詢,還提供「168專案」服務,加速鳳山地區的再生。
(中國時報/曹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