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日籍搞笑藝人的女兒去年8月送醫,疑因該名藝人照顧不慎,造成女嬰全身癱瘓與昏迷,經過數天搶救,女嬰不治。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該藝人為新手爸爸,因2度女嬰滑落,急忙撈起時鎮將女嬰撞到自己的鎖骨,造成中樞神經軸凸損傷死亡,涉嫌過失致死罪,考量他沒有前科,又因喪女之痛,今給予他緩起訴(緩起訴,如同字面上的「緩」字只是延緩,而其犯罪事實已經確定,期限1年,須繳公庫1萬元。
台北市去年8月5日驚傳疑似虐嬰事件,萬芳醫院通報警方,指1名4個月大的女嬰被送到醫院急救,由於女嬰頭部有外傷,趕緊通報警方處理,並緊急救治女嬰傷勢,並發出病危通知。警方傳喚女嬰父母,才知女嬰父親是在台發展的搞笑藝人。
日籍藝人在警詢時辯稱,8月4日晚間6時許,他抱著女兒坐在沙發上,他要拿桌上的報紙時,女兒不慎往下滑落,他緊張用抱著女兒後頸的手掌撈起來,因為用力過猛,女兒的額頭撞上他的鎖骨位置。當時他沒發現女兒有異狀,不久他要泡奶粉給女兒喝,又因沒留神,女兒又往下滑落,他再撈回女兒,卻用力過猛,女兒的額頭、鼻樑再次撞上他的鎖骨。
8月4日晚間7時許,他和妻子發現女兒狀況不對,趕緊將女兒送往附近診所就醫,但診所發現女嬰狀況危急,通報119轉到萬芳醫急救。
5日上午,萬芳醫院社工立即通報地檢署、北市社會局及警察局疑有虐嬰事件,女嬰在當天下午死亡,警方立即將日籍藝人夫妻帶回警局偵訊,北檢9日訊後將日籍藝人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中國時報/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