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去年7月26日公布《關於促進粵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粵台48條」)。根據這項惠台措施,台商將享有與粵企同等待遇,並且專案全力支持台企打造新一代資訊技術、高端智慧裝備、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位經濟、新材料、海洋經濟等新興產業;同時在財政支持上,到2022年前台商可享有最高1億元(人民幣,下同)的獎勵補助。
在擴大准入方面,全面取消台資保險公司設立前需開設2年代表處的要求,開放台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取消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台資持股比例限制,擴大台資銀行業務範圍,允許台資銀行在粵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
享最低價7成購工業地
廣東省這項惠台措施支持台商進行產業升級,尤其是對台商在研發上的支持,最多將給予1000萬元的獎勵,同時享有開發用品免關稅、增值稅與消費稅的優惠;若符合法令規定者,可享有新技術企業適用15%課徵企所稅。在用地保障上,凡是符合優先發展的產業者,將確保台商享有最低價7成購買工業用地。
根據粵台48條規定,台資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在廣東生產結算國家大品種一類新藥的,可申請省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綠色通道,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另外,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規定的台商均可申請參與廣東省政府採購活動。台商可按廣東省企業同等條件申請納入廣東省創新產品清單,並享受政府採購鼓勵措施。
鼓勵台商參與帶路建設
在拓展市場方面,鼓勵台商向粵東西北轉移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台商可加入廣東國際商會,參加廣東國際商會組織的推介會、交流會、展覽等各類經貿活動,拓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市場。在影視產業方面,台灣人士按規定審批後可參與廣東省內的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數量可不受限制。
台灣地區影視機構與廣東省內影視製作機構合拍影視作品的,其作品的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按相關規定放寬限制。
(旺報/龔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