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全國人大在上月底通過授權常委會制定港版「國安法」後,法例的施行細則以及涉及層面成外界關注焦點。對此,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態稱,法例不能只是做做樣子,必須要有威懾效果,且中央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也要對案件保留管轄權。而何謂「極其特殊」的情況?大陸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解釋稱,將會明確列出規定與準則。
港版國安法通過後,施行細則目前仍在訂定中。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15日出席全國港澳研究會的《基本法》研討會時談到港版「國安法」。他表示,港府在維護國安層面上,必須負起主要責任,包含執法與司法審判等工作;但鄧中華強調,在某些「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大陸中央應保留管轄權,以處理在港發生的國安犯罪事件。
建立協調機制
不過鄧中華也表示,這樣的案件少之又少,並不會取代港府的地位也不會影響港府獨立的司法權與最終審判權;而中央在港設立國安機構,除了是落實大陸全國人大的要求,也能有效地發揮震懾力。
鄧中華的談話也是北京官方首度明確表態中央要在香港有執法與對案件的管轄權,另外也透露對於中央在港設立國安機構將提供經費保障、建立中央與港府協調機制,以確保執法人員能履行職責,並在日常工作中能資訊共享。
涉及國安問題
此番說法一出,引發外界紛紛猜測何謂「極其特殊」的狀況。對此,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15日解釋稱,這次立法工作關乎國家層面,涉及的是較複雜的國安問題,例如牽涉情報和國與國之間問題,與香港治安是兩回事,因此會有專門部門處理,而常委會在立法時,會就相關情況列明規定和準則,不會有模糊地帶。不過他也坦承法例尚未有具體內容。
前港澳辦主任徐澤則同樣認為,香港近年來發生許多亂象,違背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精神,甚至嚴重威脅國家主權,中央介入是有效防控香港面臨風險的當務之舉。
(記者/蔡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