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律政司29日共同宣告,大陸和香港的民商事案件生效判決,其相互認可和執行即起在兩地同時生效。香港律政司長林定國稱,新機制充分展現「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有助於提升香港做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和區域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競爭力。
綜合陸、港媒報導,2019年1月18日在北京簽署的《關於大陸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簡稱《安排》),即起在兩地同時生效。這是香港政權移交中共以來,大陸與香港簽署的9項民商事司法協助文件全部生效。
《安排》對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範圍和判項內容、申請認可和執行的程序和方式、不予認可和執行的情形、救濟途徑等做出了規定。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豔麗稱,《安排》生效後,兩地法院9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判決將有望得到相互認可和執行。
司豔麗介紹,近3年來,大陸各級人民法院共一審審結涉香港的民商事案件5.5萬多件,「《安排》可有效實現兩地民商事案件判決的跨境認可執行,使得當事人無需為實現同一個案件確定的權益而重複訴訟,最大限度減少當事人訴訟之累,切實增進兩地民眾福祉」。
為落實《安排》,香港《大陸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同日生效,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聯同香港律政司舉辦研討會,詳細介紹《條例》內容及新機制具體程序。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表示,大陸與香港基本實現了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的全覆蓋。
林定國開幕致詞時指,香港與大陸法律制度不同,需要上述互相協助安排,方便兩地市民民商事交往,並強調該《安排》只有大陸與香港獨有,絕對反映出「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也有助香港發展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和區域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旺報/朱紹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