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證監會等6部門1日晚間修訂發布《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從5方面降低外資戰略投資門檻,准許外國自然人在中國戰略投資,外國投資人實有資產總額門檻砍半,降到5千萬美元,並首次准許可對中企實施要約收購,直接在市場取得上市公司實質控股權。新《辦法》將於12月2日起實施。
《辦法》修訂是為進一步拓寬外資投資證券市場管道,發揮戰略投資管道引資潛力,鼓勵外資開展長期投資、價值投資。所稱「戰略投資」,是指特定外國投資者直接取得並中長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
修訂後《辦法》主要從5方面降低投資門檻:一是允許外國自然人實施戰略投資:本次修訂與中國大陸《外商投資法》保持一致,將外國自然人納入外國投資者範疇。二是放寬外國投資者的資產要求:本次修訂適當降低對非控股股東外國投資者的資產要求。如外國投資者實施戰略投資後不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對其資產要求降低為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5000萬美元、或者管理的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3億美元;如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則依然要求其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1億美元或管理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5億美元。三是增加要約收購這一戰略投資方式:據中國大陸《證券法》相關規定,增加允許外國投資者以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四是以定向發行、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允許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為支付對價:為吸引外國投資者綜合運用現金、股權等多種方式戰略投資上市公司,也便利境內上市公司通過跨境換股收購境外資產,同時考慮到定向發行、要約收購已有監管規則保障交易公允,對跨境換股實施分類管理。五是適當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鎖定期要求。
大陸《第一財經》報導,值得注意的是,新《辦法》生效後,實施戰略投資的外國投資者、上市公司只需要按照大陸《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資訊報告辦法》要求,履行資訊報告義務,真實、準確、完整披露和報送投資資訊即可,不需要報中國商務部門審批。
同時,外國投資者通過QFII/RQFII、滬港通、深港通、滬倫通購買上市公司股票或存託憑證,僅需符合證券市場相關監管規則要求。
此外,外國投資者還可在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及相關監管要求下,以「境內外戰略投資者」身分參與上市公司提前確定發行對象定向發行。(旺報/李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