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北分局警員陳崇文,開9槍射殺越南籍失聯移工阮國非案,陳員與死者家屬達成民事和解,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員用槍時機判斷顯有失當,22日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陳崇文未到場聽判,其家屬不服判決,表示將會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8月31日,施用安毒的阮國非,無故毀損民眾小貨車和機車,揮拳攻擊到場協勤的民防人員李坤龍,並拒捕攻擊員警陳崇文,陳為逮捕及阻止阮男開啟警車駕駛座車門,在12秒內朝阮男下半身連續射擊9槍,阮送醫不治,陳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新竹地院認為,陳崇文朝阮國非開槍射擊時,阮已無任何攻擊在場人的舉動,陳員受過警察專業訓練,貿然於12秒內連續射擊9槍致阮男死亡,不僅逾越必要程度,也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規定的比例原則,自應負過失致死罪責。
合議庭指出,在陳崇文朝阮男身體擊發第4槍後,阮男身體已明顯大量出血,對現場人等可能造成危害程度已明顯降低,陳後續仍在5秒內連續朝阮擊發4槍,用槍時機判斷顯有失當,新竹縣警察局內部調查結果亦作出相同認定。
合議庭表示,此案係因阮男攻擊、拒捕在先,並造成民防人員李坤龍受傷,而陳崇文甫擔任員警,資歷甚淺,案發時年僅22歲,缺乏處理突發狀況能力及經歷,自會影響現場判斷用槍手段及次數。
法官以陳員與被害人家屬以260萬元達成民事和解,並賠償完畢,決定判處8月徒刑,並宣告緩刑3年。
到場聲援陳崇文的「反毒陣」臉書粉專成員,得知判決結果,在法院前拉布條,堅決支持陳崇文應該無罪,高喊「警察沒尊嚴,百姓沒安全!」指台灣有更多的「未亡人」警察正在跟司法博鬥,將會持續關心此案。
警政署和新竹縣警局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警政署強調警察工作本極具危險性與不確定性,且員警遭受歹徒或犯嫌攻擊的頻率日趨升高,目前已在辦理研修相關法令,但竹北警分局員警普遍認為陳被判刑8月,似乎過重,也對年輕員警開槍恐造成寒蟬效應。
(中國時報/羅浚濱、胡欣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