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的毛小孩還在外面趴趴走嗎?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公布今年違反《動物保護法》合計行政裁處共達9件,其中3件因未善盡飼主管理責任,放任犬隻自行外出,「疏縱行為」違反第20條規定遭開罰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動防所呼籲,飼主必須以繩或鍊圈束好犬隻,避免傷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狗追人、車事件頻傳,飼主疏忽放任犬隻外出,造成犬隻暴衝至馬路或攻擊路人,飼主除了得承擔行政責任外,若造成人員傷亡也必須連帶負起民、刑事責任,動防所指出,常見機車騎士為了閃避突然衝出的犬隻,滑倒受傷,若飼主無法證明已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就屬違法行為。
動防所長張俊義說明,民眾家裡飼養的犬隻必須綁好或關好,如果犬隻自由在家門前走動,進而造成他人受傷,此情形也可能被認定為沒有做好適當防護措施,飼主外出遛寵物時也一定要牽繩,若是法定具攻擊性犬種,出入公共場所需由成年人以1.5公尺內練繩牽引並需配戴嘴罩。
法定具攻擊性犬種包含獒犬、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及巴西菲勒犬,及曾有攻擊紀錄的犬隻,未遵守適當防護措施規定者將可處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外依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違者同樣可處3萬至15萬罰鍰。
動防所提醒,犬隻獨自外出充滿風險,可能出現車禍、走失、中毒、咬傷他人或咬傷其他動物等情況,飼主應避免憾事發生。
(中國時報/巫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