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1・中時-綜合報導

2019-10-21・中時-綜合報導
納勞基法後福利遭砍 住院醫師不滿

住院醫師納勞基法上路一個月,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搜集檢視各醫院契約後痛批,不少大型醫學中心趁法律上路之際大砍醫師福利,將原本優於勞基法的契約修惡,不僅大砍住院醫師年休日,甚至「曲解」勞基法本意,將工時「上限」解讀為「下限」,醫生工作日不增反減。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今天舉辦記者會,列舉三大弊端,包含契約擺爛,薪資不透明。曲解勞基法,工時反而更長,以及年休縮水。

醫師職業工會指出,除了公立醫院外,許多私立醫院契約薪資都一筆帶過,醫師擔心沒附上薪資明細簽約後才知道新的計薪方式。例如亞東醫院取消行之有年的「值班費」制度,醫師即使想訴訟,完全不符合成本效益。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黃致翰表示,根據勞基法84-1條責任制採用勞雇雙方約定時的精神,因應工作與訓練內容彈性調整工時,勞資雙方達成的「非輪班制4週工時不超過283小時」為上限,現在卻遭醫院曲解為下限。

例如北部某醫學中心就定出最低下限,包含病理科、放射科等原本二線科、門診科每月只要工作180小時,卻被要求工作200小時,強制醫師在醫院待滿八小時。彰化基督教醫院則拿著「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的規定,讓原本週休二日的住院醫師,如今週六也要出勤,黃致翰痛批,連小學生都看得懂「至少」的意思,醫院怎麼會看不懂?

屏東基督教醫院企業工會理事長詹智鈞也指出,屏基唯一一名小兒科住院醫師原本七月班表每月只要工作230~240小時,因應納勞基法,契約要求工時增加到每月283小時,詹智均表示,修法精神在於給予醫師彈性,而不是「空白授權」,把醫生的班表填滿,讓勞動條件下降。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台大醫院企業工會法律顧問王碩批評,如果以同樣的人力狀況,醫院過去可以兼顧臨床訓練與病患權益順利運作,為何現在就要砍休假、薪資,將住院醫師既有的工作條件改惡,這是惡性的發展。

這些「不違法」的亂象,黃致翰強調,道德上非常站不住腳,期盼衛福部、勞動部能出面,針對該罰的要罰,糾舉這樣的現象,不要讓住院醫師因為納入勞基法反而有福利變差、不符預期的情形出現。

 

(中國時報/鄭郁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