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跑富少游瀚甯在自強隧道內飆車造成2死3傷,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審理期間公訴檢察官追充法條增加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但游的辯護人以謝亞軒在南京東路飆車比較,主張不是競速飆車,士林地院今天上午宣判,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游瀚甯去年7月7日清晨5點多,駕駛價值千萬藍寶堅尼跑車飆速,行經台北市自強隧道內撞上工程車,造成2死3傷車禍,其中1名死者是女友劉映采。
但游男開庭稱「這是我第一次在隧道內開快車。」但法官詢問:「你怎麼確定前面沒有車,才開始加速」,但游支吾其詞,回答「就慢慢開」。
游男去年7月21日先與女友家屬達成和解,隔月與張姓工人家屬達成和解,請求法官給予緩刑機會,到小學擔任交通導護作為彌補,但法官並不採信,依較重刑度的罪名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判刑。
(中國時報/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