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雅生活館4年前舉辦週年慶「抽經典香奈兒活動」,法商香奈兒公司認為對方侵害其商標權且違反公平交易法,提告求償3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最高法院認為寶雅只是要讓消費者認知活動提供的禮物,沒有作為商標使用,駁回請求、判香奈兒敗訴定讞。
香奈兒指控,2015年9月3日到10月6日寶雅為慶祝30週年慶舉辦抽獎活動,未經其同意且取得合法授權前,竟在全國所營分店的廣告看版、旗幟及公司網頁、臉書粉絲團大量使用香奈兒的商標及圖樣,寶雅須賠償300萬元,並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任一家登報道歉。
寶雅生活館表示,舉辦該活動使用香奈兒圖片只是單純讓消費者知道有機會抽中正版商品,只是用來表彰活動特性而非將此作為商標使用,也沒有在文宣上提及由香奈兒贊助提供或聯合舉辦,沒有侵害商標權。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寶雅生活館為了辦理抽獎活動到新光三越香奈兒專櫃購買59萬600元的14項商品,製作的廣告看版使用香奈兒照片是表示活動的特性,也沒有搭便車或攀附香奈兒商標的商譽情事,判香奈兒敗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國時報/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