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6・中時-綜合報導

2019-11-06・中時-綜合報導
指馬收10億獻金 吳子嘉判賠160萬

媒體人吳子嘉2014年,在《美麗島電子報》撰文,指頂新魏家捐10億元政治獻金給前總統馬英九團隊,案經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認定吳子嘉未經合理查證,客觀上可認定足以貶損馬英九的社會評價,侵害馬的於名譽,今(6)日判決吳子嘉須賠償160萬元。本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子嘉2014年10月15日,在《美麗島電子報》撰寫標題為「吃頂新黑錢,馬英九準備坐牢?」的文章,不實提及「馬團隊在總統競選期間,曾收了頂新魏家逾 10 億的政治獻金。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只好以掩護魏家的方式,來掩蓋自己貪污的事實」、「所以,吃頂新黑心錢的馬團隊,恐怕要做好坐牢的準備」、「2012 的總統大選後期…魏家危機入市加碼投資,一次出手就是逾 10 億的政治獻金,這股荒漠甘泉,讓馬團隊點滴在心頭」。

文章中還說「根據監察資料顯示,馬吳競選總部在 2012 年總統選舉的政治獻金,總收入為 4 億 4 千多萬,那麼,就算整場選舉就只有頂新魏家捐款,那中間的差額跑去哪了?馬團隊為何沒申報?消失的數億鈔票,誰拿走了?這如果不是貪污,什麼才是貪污?正因為馬團隊收受頂新鉅額黑心錢的消息被放出,就不難理解為何近年來,馬政府總是一再的對頂新大開綠燈」等言論。

高院更一審認為,吳身為資深媒體工作者,僅以片面資訊就妄加推測,不顧事實真偽而發表相關言論,是因重大過失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侵害被馬英九的名譽權,審酌相關情狀和兩造身分、地位及財力狀況,綜合判斷後,認定吳子嘉賠償金額應以160萬元為適當,因此廢棄原審判賠180萬判決,改判賠償160萬元。

(中國時報/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