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連鎖麻辣鍋店「馬辣」北市公館店吳姓4名店員被控利用職務之便,趁擔任收帳櫃檯時,短報用餐客人數量,將原本店內的收入中飽私囊,2年半侵吞307萬餘元,朋分花用,店家怒控公司4名「內鬼」,高院依業務侵占罪判4人徒刑9月、11月,均緩刑3年,各須提供80、120小時義務勞務確定。
檢方調查,吳姓、林姓、盧姓3名女店員及方姓男店員,從2014年至隔年初,趁著輪流擔任櫃檯收銀職位時,短報用餐客人數量,將少報的現金私吞進自己口袋,直到店家發現食材用量與帳目對不起來,心生懷疑而報警處理。之後4人認為侵占公款的事已紙包不住火,因此到警局自首,4人坦承總共拿走分店307萬14元營收,並繳回犯罪所得。
但店家不滿,認為依據班表、帳冊、食材清單、叫貨記錄表,並比對4人上班天數,懷疑4人應是共拿走1000多萬元。但檢察官認為證據不充分,採信4人自白,認定4人侵吞307萬14元。
一審判吳、盧2人徒刑9月,緩刑3年,須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另判林、方2人徒刑11月,均緩刑3年,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檢方認為,4人犯行長達近2年半且多次犯行,一審逕依接續犯論罪科刑,有變相鼓勵犯罪之嫌,亦使國家刑罰不合理,批評4人均正值青壯,長期侵占馬辣公館分店顧客消費款項,顯然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及誠信觀念,不宜寬貸,加上4人迄今未能與店家達成和解,賠償,給予4人緩刑宣告,刑度過輕,難收刑罰矯治之效,提起上訴。但高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