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團結聯盟因退將羅文山收受大陸政協委員千萬元政治獻金,並為前總統馬英九刊登競選廣告遭判刑,質疑馬英九涉入,台聯不分區立委參選人潘厚勳、高基讚及律師曾勁元今早到台北地檢署告發馬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
潘厚勳表示,羅文山擔任黃埔四海同心會長期間,涉收受大陸政協委員千萬元政治獻金,並於馬英九2次總統大選刊登競選廣告遭判刑2年半。國民黨總統大選無論直接或間接違法收受大陸政協的海外政治獻金,還讓具有政協身分的人進總統府表達感謝,質疑馬英九敢說不知道這個捐款嗎?
高基讚表示,羅文山因違反政治獻金法遭判刑2年半,馬英九豈無透過其他白手套,間接捐贈政治獻金或助選之嫌疑?
羅文山是被控在2008年至2012年間,因會務使用,4次收受香港學者許智明160萬餘元人民幣捐款,同時,部分捐款匯入個人、妻子的帳戶。
羅在法院審理時辯稱,收到的費用是許智明委託他協助支持馬英九的廣告宣傳費;之後又辯稱是收受政治獻金存入他個帳戶,目的是為孳息給同心會使用,並不是業務侵占。
不過,北院合議庭認定,依《政治獻金法》,政治團體不得接受國外捐款,羅文山收受捐款又未向監察院申報,匯入專戶的款項也與受捐款數目不符,因此4次違法收受政治獻金,各判處1年2月、10月、10月、8月有期徒刑;業務侵占部分判刑10月,合併應執行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同時沒收羅文山個人犯罪所得1萬3110元,四海同心會838萬5000元犯罪所得也沒收。
(中國時報/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