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昨日無預警宣布13日停止飛航營運,儘管董事長張綱維今日上午出面稱誤會一場,否認要停航,並希望爭取交通部支持,但交通部民航局昨晚已對遠航開罰300萬元,並報請交通部廢止其許可。
民航局昨表示,依據《民用航空法》第48條規定,民用航空運輸業應於停業或結束營業前提送結束營業計畫,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並於核准之日起60日後始得停業或結束營業;該公司自明日如有停止營業之事實,因嚴重侵害公眾利益違反規定,民航局將依《民用航空法》第112條對公司進行處罰,最重處新臺幣三百萬元罰鍰並報請交通部廢止其許可,另移請檢方對負責人進行調查,依《民用航空法》第110條之3規定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億元罰金。
(中國時報/陳祐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