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8・中時-綜合報導

2019-12-18・中時-綜合報導
7萬人注意!遺屬年金追溯條件放寬

過去國民年金法規定,遺屬年金請領,符合資格的配偶、子女等受益人申請當月才能開始請領,若過世者死亡日和受益者申請日中間間隔太久,那麼只有2016年3月1日以後過世者,其受益人才能追溯差額,但去年大法官宣告違憲。衛福部社會保險司今天正式宣布,即日起國保遺屬年金給付,無論申請者何時申請,均能回溯請領5年內的遺屬年金差額,目前初估約有7萬3千多人符合請領資格。

根據請領規定,可申請年金對象包含被保險人順位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但仍須符合如滿55歲以上、未具謀生能力以及婚姻持續一年以上等相關規定,而至少每人每月可領3000元。

勞保局統計,目前可能符合遺屬年金追溯補發資格者約有5萬2000多件,若再加上遺屬就有7萬3000多人,也就是說,若這7萬多人通通來請領,勞保局需準備約7億多元的年金。

勞保局也統計,截至2019年11月為止,勞保局已經補發2181件,請領的遺屬共3328人,補發金額共1億2611萬元。其中單一遺屬補發金額最高達21萬元。

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直言,許多人不知道有遺屬年金可以請領,始終沒來,這對不熟悉法規的民眾相當吃虧。這次修法主要是因年過八旬的澎湖老先生林挺泰,因為沒有人告訴他有這筆錢可領,損失18個月的遺屬年金給付,為此規定抗爭多年。這次也通通一筆領回共拿5萬7000元。

(中國時報/鄭郁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