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2・中時-綜合報導

2019-12-22・中時-綜合報導
高市警包庇賭博電玩 5官警撤職

高雄市官警2015年爆發集體收賄包庇賭博電玩案,最高法院依貪汙罪重判前鳳山警分局警務員陳志興、仁武警分局偵查佐蔣曜同等5名官警各21年至7年不等徒刑定讞,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也判處5人撤職,各停止任用3年、5年。

2015年10月高雄警方爆發包庇電玩業者收賄弊案,高雄檢方指揮廉政署約談涉案的前仁武警分局偵查佐蔣曜同、高鋒銘、警員林旻諄,以及鳳山警分局督察組警務員陳志興、警備隊巡佐許豐泉等多人。

檢廉懷疑,5人自2012年7月間起至2015年9月止,透過白手套或蔣曜同轉交的方式,按月向大樹、仁武、鳥松、大社等區共14家賭博電玩業者收取賄款,以包庇業者不被取締、遇臨檢時可順利過關,或事先通風報信。

今年2月,高雄高分院認定,蔣曜同犯罪所得235萬8000元、陳志興犯罪所得200萬元、高鋒銘犯罪所得3萬元、許豐泉犯罪所得28萬元,依貪汙等罪判蔣曜同17年6月、陳志興21年、高鋒銘8年、林旻諄7年、許豐泉14年。5人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年9月駁回5人上訴而定讞。

高雄市政府將5人移送公懲會追究行政責任,公懲會認為,5人涉貪情節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有懲戒必要,判決蔣曜同、陳志興2人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另高鋒銘、林旻諄、許豐泉3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中國時報/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