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反滲透法》三讀後,如果你還沒認真讀過這部法,那有必要花時間了解自己是否已被劃入該法的射程範圍。否則,撇開輕則50至1000萬元罰鍰、重則5年以下重刑不談,光是「被人檢舉,檢察官可能登門偵辦」的生活及心理壓力,就夠折磨人。
《反滲透法》最大恐懼根源,是該法第二條、第二款的第三目,將「滲透來源」定義包括「前兩目(指大陸政府及政黨)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以白話文說,就是你在大陸開的公司、服務的企業、就讀的學校或參加的團體,在當地接受政府或政黨管控,那麼你就是滲透來源。所以,目前在大陸工作、就學或生活的台灣人約莫100萬人,都可被視為滲透來源。
為免觸法 別再捐政治獻金
一旦成為滲透來源,哪些事是過去能做,但今後不得再做?有2個地雷極易踩到。
第一,該法第三條規定,滲透來源禁止捐贈政治獻金、捐贈經費從事公投活動,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以下罰金。為求自保,往後應避免「寄付」任何政治人物。
不得遊說 在陸台人難發聲
第二,依第五條規定,滲透來源不得進行《遊說法》第二條規定的行為。至於何謂《遊說法》第二條?就是對總統與副總統、政務人員、各級民代、縣市政府與鄉鎮市公所正副首長,就法令、政策或議案表達意見。
換言之,在陸台人勢必將被台灣公部門視為鬼見愁。因為,只要你對他表達政策或法令意見,對方就可能面臨5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緩;若遊說涉及國防、外交、大陸事務、國家安全,則加重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以下罰金。
家人納入 全台400萬人中槍
更難捉摸的是,第二、第四條均載明「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上述行為。所以,假設今天你的父親是台商,而你的生活費是由父親支付,那麼同樣得避免贊助政治活動,否則就可能淪為「接受滲透來源資助從事政治獻金、公投活動」的犯罪嫌疑人。
因此,若將「在陸台人」的「台灣家人」也納入,保守估計全台有400萬人被劃入《反滲透法》射程範圍,也就是每5.75位台灣人就有1人可能中槍。所以,「你被滲透來源」了嗎?再搞不清狀況,哪天檢警找上門就別太意外!
(中國時報/朱真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