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7・中時-綜合報導

2020-01-07・中時-綜合報導
消滅故宮說可受公評 蘇宏達不罰

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在臉書影片說,政府將消滅故宮,但法院認為故宮前院長接受專訪的內容,攸關公共利益,評論令人對執政黨產生負面觀感,但未達影響公共安寧,法院裁定不罰。(翻攝自蘇宏達臉書/李文正台北傳真)
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在臉書影片說,政府將消滅故宮,但法院認為故宮前院長接受專訪的內容,攸關公共利益,評論令人對執政黨產生負面觀感,但未達影響公共安寧,法院裁定不罰。(翻攝自蘇宏達臉書/李文正台北傳真)

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2018年11月16日在社群網站貼文「誰在消滅我們的故宮,你所不知道的民進黨文化大革命!」,內容並稱「民進黨計劃在2025年之前消滅故宮」、「如果民進黨繼續執政下去這個消滅故宮的文化大革命終究會到來」,影片內容被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士林簡易庭本月2日裁定不罰,全案仍可抗告。

南港警分局去年12月31日移送士林簡易庭。蘇坦承公開發布影片,但他辯稱,在網路上看到流傳的相關訊息,就開始查證,先在前院長陳其南受訪的全文當中,提及「三階段完成故宮轉型目標計劃」,以及監察院調查報告,因而拍攝影片作出評論。

法官認為,故宮隸屬於行政院,主要職司典藏、展示歷代古物及藝術品,兼具文化保存及社教功能,層級相當於一級部會,院長接受媒體專訪提及故宮未來計畫的表達,涉及政府政策,攸關公共利益,屬於可受公評之事,而且專訪的內容,客觀上足以令讀者相信屬實,而且網站也同時載明「自由時報專訪報導請看網址」,以蘇宏達對於報導的理性與判斷,而為個人意見表達與合理評論,自屬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

判決更指出,影片言論可能令人對執政黨產生負面觀感,引致觀點不同者不快,仍不影響合理評論的性質,檢警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認定蘇宏達有憑空捏造的犯意。就算故宮官網上有澄清文稿,也不能推論蘇在發布影片前,明知他的言論不實。

法官認為,影片內容縱使引起民眾瀏覽、回應、分享、抑或討論、爭議,也難以認定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恐慌等負面心理,達到影響公共安寧的情形,應而裁定不罰。

 

(中國時報/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