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曾在2月要求醫事人員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暫勿上班」,許多醫院因而要求醫事人員不要上班,並用特別休假、補休等方式取代,否則可能要用無薪假等方式,但據了解,當初衛福部僅是建議性質,勞動部表示,如果是雇主要求勞工不能來上班,雇主仍應給付全薪。
衛福部在2月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返台14天內且具中國大陸旅遊史之照護機構及醫療院所之照護工作人員,暫勿前往上班,並進行自主健康管理14天」,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醫事人員到底該不該給薪,引發爭議與討論。
「至今已收到10多件申訴」,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長廖郁雯表示,因為衛福部的「建議」,幾乎所有的醫院只要醫事人員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就不能來上班,而醫院往往要求醫事人員要看特別休假、補休等取代,否則只能請無薪事假等被迫扣薪,而幾乎全院皆是這樣的情況。
依勞動部官網指出,勞工「未感染」,但衛生主管機關要求「自主健康管理」,勞工可否不出勤?據勞動部官網指出,勞工如自行居家休養者,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或與雇主協議調整工作時間;但雇主如果對勞工出勤有所疑慮,而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仍應照給工資。
(中國時報/林良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