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陳敏鳳5年前在美麗島電子報撰文指「馬英九總統收受違法政治獻金」,馬認為她所說的並非事實致他名譽受損,提告求償1000萬並須登報道歉,一二審都判馬英九敗訴,最高法院撤銷後,高院更一審逆轉改判陳女須60萬元並刊登道歉聲明。
馬英九提起訴訟主張:陳在2015年1月15日於美麗島電子報撰寫標題為「馬英九總統收受違法政治獻金,抓到了?!」一文,影射他收受鉅額金錢,而有圖利相關電子業者之心,致其名譽受損。
陳女反駁,事件早經段宜康、劉文雄在電視上傳述,她是媒體記者,在撰寫系爭文章前,曾向劉文雄查證,她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已善盡合理之查證義務;馬是總統,是否不當募款,屬公共議題,她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善意評論,未侵害其名譽。
一二審判馬英九敗訴,但高院更一審認為,劉文雄、段宜康在新聞台節目之談話內容,均無陳女文章所提參與人數、認捐金額、分配等細節,且與她向劉文雄查證所得不同,她又未提出其他查證來源,就加以影射馬英九有圖利電子業者之心。
更一審認為,陳的文章致馬英九品德、操守、廉潔等受到公眾質疑,她確未善盡合理之查證義務,而有過失侵害馬英九名譽,考量她是資深媒體工作者,及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判她須賠償60萬元並在聯合報頭版報頭下刊登道歉啟事1天。可上訴。
(中國時報/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