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5・中時-綜合報導

2020-04-15・中時-綜合報導
無期刑定讞 小燈泡案凶手免死

 

3歲女童小燈泡命案,她的媽媽王婉諭立委曾淚求法官判凶手王景玉死刑,但最高法院15日維持原判決,認為王非精神疾病致無辨識能力而殺人,不符減刑規定,但其精神病症可在監禁期間矯治,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定讞,這件隨機殺人案纏訟4年終告落幕。

王琬諭及先生劉大經對兇嫌免死定讞,昨發表6點共同聲明,表示判決結果不符期望,也感到遺憾。王琬諭說,既然司法做了決定,希望司法單位能正視犯人處遇,達到真正的矯正效果,不該由全民承擔再犯風險。悲憤之外,未來會致力改善犯罪被害人與家屬困境,盡全力修補社會安全網,讓弱勢有所依靠,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平安成長。夫婦倆最後感謝社會大眾對本案的關切與對家屬支持,請社會把對小燈泡案的關心,轉化成對社會的改革力量。

2016年3月28日,王男購菜刀後在北市內湖區國小圍牆外,隨機尋找行凶對象,剛好看到3歲女童小燈泡與母親行經附近,當街持刀將小燈泡砍頭殺害。

一審認為依兩公約規定精神病患不得判死,將王判處無期徒刑,高院審理時,小燈泡爸爸到庭,期盼法官改判死刑,但合議庭認定王殺人受思覺失調症影響,減刑後判處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高院更一審最後辯論時,王婉諭在法庭淚崩,她說為避免凶手再犯,讓其他小孩平安長大,希望將凶手判死,這是立場偏向挺廢死的王女,首次以媽媽心情公開請求判死。

更一審審結認為,王男犯罪手段極凶殘,所生危害很大,不符減刑規定,其犯行屬兩公約情節最重大犯罪,但他患精神疾病,經醫師證述有矯治可能,合議庭引用新任最高法院院長吳燦,當年對死刑判決的「吳燦基準」,盤點各項量刑情狀後,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檢方認為,一審認為兩公約不得判死,更一審不認同,但判決結果都是無期徒刑,有量刑不當的錯誤,王的律師對精神鑑定有意見,檢辯雙方都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不符法律審要件,認同更一審見解,駁回確定。

(中國時報/林偉信、吳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