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高雄氣爆」案造成32死、321人輕重傷,一審認定市府與廠商均有疏失全判刑。24日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逆轉,認定只有負責工程驗收的公務人員有疏失,前高巿府祕書長趙建喬改判3年6月、副工程司楊宗仁2年6月、監工邱炳文改判3年6月,可上訴。
二審法官認為,箱涵包覆易燃氣體丙烯的輸送管線,造成管線鏽蝕、氣體外洩,是此案肇因。相關公務人員監工、初驗、驗收等過程不實,導致高雄市民日夜處於危險之中,因此仍判趙建喬、楊宗仁、邱炳文3人有罪。
至於榮化、華運公司一干人等,當天值班、應變行為並無不當,非肇事主因獲判無罪。
2014年7月31日晚上11點59分,高雄市凱旋、一心、三多路段因丙烯外洩導致氣爆,造成搶救的警義消、路過民眾等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
檢方查出,2007年榮化公司取得4吋管後,沒定期保養檢修,導致凱旋、二聖路底的排水箱涵的管線破口。當時流量狀態異常,榮化仍要求華運加壓輸送,才釀成丙烯大量自破口處外洩,引發氣爆意外。
2018年5月高雄地院宣判,當年負責氣爆箱涵驗收的前高巿府祕書長趙建喬、負責驗收的副工程司楊宗仁、監工邱炳文等3人各判4年10月。榮化董事長李謀偉、大社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控操作員黃進銘各判4年。華運工程師陳佳亨、領班黃建發、控制室現場操作員洪光林等3人各判4年6月。
(中國時報/袁庭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