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1・中時-綜合報導

2020-06-01・中時-綜合報導
酒駕代駕契約公告 即起上路

交通部今日公告「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未來酒駕代駕費率及保險金額須事先講清楚、代駕人不得有前科,以保障雙邊權益。

新法上路後,若代駕業者發生變相或額外加收費用、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主管機關得依法要求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若再限期不改善者,則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罰緩,得按次處罰。

交通部表示,酒後須請代駕服務的消費者最關心的問題,包括:代駕費率、在酒醉情況下把自己跟車都交給陌生人開是否安全、期間若出事、違規該怎麼辦等。

交通部表示,定型化契約明訂,未來代駕費率須事先揭露、代駕公司是否有幫司機投保及投保金額亦須清楚交代、代駕司機須有職業駕照且不得有刑事紀錄;消費者的車子不得為贓車且須投保強制險。

另外,契約明訂,當消費者陷入酒醉嚴重、意識不清楚時,須有意識清楚的人,通常是消費者的親友陪同消費者搭乘到指定的目的地;意識清楚則須提供緊急聯絡人之聯絡方式。

消費者終止契約方面,如果代駕人到達約定地點、通知消費者之前,消費者可不附理由終止契約,也不用支付任何費用;若是代駕人到達約定地點、通知消費者之後終止契約,則消費者要支付所生費用。

代駕服務業者終止契約方面,代駕人如遇路阻、交通事故、交通管制或颱風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於約定時間內抵達約定地點時,應即時通知消費者變更抵達時間,或由代駕服務業者通知消費者終止契約。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廖謹志說,目前有台灣大車隊、大都會衛星車隊及台灣代駕3大家業者執業數年,希望讓喝酒民眾能安全回到家,也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

 

(中國時報/潘千詩)

提醒您: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喝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