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2・中時-綜合報導

2020-06-12・中時-綜合報導
太陽花被判有罪 魏揚要求停審 釋憲

6年前群眾攻占行政院事件,黑島青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人一審遭判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魏揚等人鼓動他人侵入政院對抗員警,改判7人有期徒刑2至4月不等,魏揚等人不服除了提上訴後,12日下午將遞狀請求停審並聲請大法官解釋。

魏揚等人上個月提起上訴,今天下午遞狀請高等法院轉呈最高法院,請求法院停止本案之審理,並聲請大法官解釋,就刑法第153條煽惑罪宣告違憲,不要貿然成為被告入罪之依據。

2014年3月18日太陽花案,魏揚等人夥同其他占領立院人士,於同 年月23日晚7點,號召民眾在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爬入行政院, 並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還有人闖進政務委員辦公室,與警爆激烈 衝突,甚至將警員推拉下台階。

北檢偵辦後起訴93人,蔡英文總統執政後,政院撤回87人侵入建築 物罪告訴,魏揚等人因被訴妨害公務等罪屬公訴罪不能撤告,仍由法 院審判。北院一審將破壞警方拒馬及攻擊員警的許順治、李冠伶等1 1人依損壞公物、妨害公務罪判刑3至5月;被訴煽惑犯罪的魏揚等7人 認定無主觀犯意,判決無罪。

高院審理後認為,政院非公眾可隨意出入場所,當時學運期間政院 已加強院區安全維護,由員警駐守戒護,未核准任何集會遊行,任何 人不得侵入及妨害員警執勤。

合議庭表示,簽署服貿協議是當時政院政策,反對跟支持者都有。 但反對者排除警力強行侵入政院並占領,這種強暴手段已超越理性、 和平表達訴求界線。

高院稱,立院審案瑕疵可循正常管道救濟,但魏揚等7人以「衝、 占領、爬進去、圍住警察、拿下行政院、癱瘓行政運作」等口號及臉 書,煽惑他人非法侵入及妨害公務,不具必要性也非憲法保障之言論 自由範疇,改判有罪。

(中國時報/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