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是新光集團已故創辦人吳火獅私生女的陳子婷認祖歸宗案,一二審判准她請求吳家認領,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不准,最高法院廢棄後,更二審仍判決陳子婷敗訴、不准她請求吳家認領。
陳子婷委由生母陳麗如到庭聆判,審判長諭知結果後,陳女震驚地呆在法庭上,她連聲問為什麼會這樣子,證據都給法官了為什麼會判敗訴,她說一定會提起上訴。
這起豪門私生女認父的官司,從10年多前開打,陳母向法院提起確認陳子婷與吳火獅親子關係存在訴訟,但2006年遭法院判決敗訴定讞。陳再於2012年提起「生父死亡後認領之訴」,一審二審勝訴,但更一審逆轉改判陳女敗訴。
36歲的陳子婷不服提上訴,並表示吳火獅死後吳家人透過友人多次與她的母親協商,且每3個月給30萬元生活教育基金,她受吳家撫養請求採取吳火獅遺骨鑑定,即可確認她是吳火獅非婚生子女。
吳家包括吳東亮及吳東進等人主張,陳子婷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已被判敗訴定讞,請求認領事件受確定判決既判力所及,陳女再提起本件訴訟,有違一事不再理原則。
(中國時報/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