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隻13歲的母狗,遭一名李姓男子駕車雙輪輾過,導致糞便、尿液全失禁,口中吐血,男子下車後還用腳踹狗的身體,導致母狗幾分鐘後死亡;飼主員工目睹這一幕,男子連一句道歉都沒有就駕車離去。面對人神共憤的事件,基隆警方撒下警網緝凶,終於在今天凌晨於一輛沾有肉屑的車輛,循線找到嫌犯,全案已依違反《動保法》函送法辦,若確認罪證,最重將可判處2年有期徒刑。
飼養這隻母狗的蔡姓男子,與父母親在基隆七堵地區經營製冰廠,案發地點就在工廠外的巷弄道路。他在今天下午表示,這條母狗叫「阿莉」,從小飼養迄今已經13年,昨天清晨6點多,「阿莉」獨自在路邊曬太陽,結果就遭一輛休旅車輾過。
蔡姓飼主說,由於案發第一時間,他與工廠員工並未在現場,而是聽到家裡另一條黑狗「小咪」狂叫,員工才衝出工廠查看,「當下以為是阿莉自己亂跑,才被對方不小心撞到,所以沒跟對方多說什麼」。
蔡姓飼主表示,經調閱監視器,才發現原來「阿莉」是坐在路邊沒亂跑;而休旅車是以緩慢的速度,以右前輪緩慢輾過,接著右後輪再輾一次,期間還一度倒車。當車主下車查看時,驚恐的「阿莉」咬了對方的手,結果這名車主竟然還用腳踹了「阿莉」一腳,「看到畫面我們都嚇到了,怎麼會是這樣!」
蔡姓飼主說,由於當下並未留對方手機,監視器也沒拍到車牌,為了替「阿莉」討公道,才決定把監視畫面PO上臉書。
第一時間衝出工廠目睹「阿莉」被壓在車下的製冰廠江姓員工回憶,當時車主一下車,一副理所當然地說「狗怎麼都不走?」接著又無視躺在地上扭動哀號的「阿莉」,自顧自地說「我還被咬了」。
江姓員工語氣有些自責地說,由於當時不曉得真相,還特別拿衛生紙跟水讓對方清洗,對方擦完後把衛生紙隨地一丟,就直接開車走人,沒留下電話,沒關心是否需要幫忙送醫,甚至連句道歉都沒有,「但因為我們還沒看監視器,覺得實在也沒有理由要求對方留下來。」
結果,當目睹監視畫面後,江姓員工難過地說,「阿莉就坐在那裏不動,你怎麼可以就這樣撞下去,下車後還一臉是我們對不起他,像是我們得賠他醫藥費一樣,阿莉從來沒咬過人的,如果不是太害怕,怎麼會去咬對方一口!」
蔡姓飼主也表示,大家看到監視畫面中,「阿莉」被輾過後地上的一攤液體,其實不是血,而是尿液跟糞便,顯示擠壓的過程多痛苦,連排泄物都被擠壓出來。幾秒後,「阿莉」的嘴就開始冒血,沒幾分鐘後就撐不下去了。
這起慘忍的事件,從昨天傳出後,立即在網路沸騰發酵;由於過程太過驚悚,連基隆地方議員都介入關心。只是,飼主提供的監視器畫面並未拍到車牌;加上該路段因日前施工,導致公家監視器暫時停用,導致案件一度陷入膠著。
主導辦案的百福派出所所長李羿伸指出,在缺乏車牌監視畫面的情況下,他們選擇土法煉鋼,把手頭掌握的車身畫面,逐一拆解特徵,包括這輛休旅車後方備胎不是硬殼,而是黑色布套,上頭標示的CRV還有些微歪斜;車頂上的天線是鯊魚鰭形式,頭燈也改成鷹眼式;且在副駕駛座的車門玻璃上,還有一張貼紙。
李羿伸說,掌握這些特徵後,從昨晚10點起,整個派出所把可動用的警力全都撒下去,在轄內展開地毯式搜索,「只要車主是在我們轄區,就非找出來不可!」直到近半夜2點,同仁回報發現可疑車輛,他旋即到場確認,不僅確認特徵相符,甚至在右前輪的輪拱處發現一團肉屑,研判這就是肇事車輛。
經調閱警政系統,查出車主是一名53年次的李姓男子,李羿伸說,當下立即前往李男住處敲門,對方應門後就坦承確實有撞到狗;但因時間已是凌晨,李男要求希望能在今天中午再到派出所製作筆錄。
但據了解,凌晨警方上門時,李姓嫌犯第一時間先是供稱,自己與飼主家人相互認識,當下大家都說好不會追究,如果要他賠償為什麼不當場說?但今天赴派出所後,卻又改稱不認識飼主家人。
李姓嫌犯還表示,事發當時沒有看到右邊有狗,注意力是在看左邊有沒有車,但因為感覺好像「壓到東西」,才又倒車,並下車查看。一發現有狗,「我好心想把牠拉出來,結果還反咬我,我才想說用腳給他『弄』一下,看看牠會不會跑出來」。他還強調,「我又不是故意的,對不對,事情就是這樣,我不是故意的,而且我的手還受傷了」。
面對李嫌強調「沒看到右邊有狗」,在案發當時第一個衝到現場的製冰廠江姓員工說,「車主下車後的第一句話,明明就是說『狗怎麼都不走?』這代表車主就是有看到狗,但卻沒有停車,直接壓過去,不然怎麼會講這種話!」
不僅如此,面對李嫌在警方登門找人時,說自己與飼主家人相互認識,蔡姓飼主回應,「什麼認識?我們不認識他啊,為什麼要這樣說!」他強調,這件事讓警方花了這麼多時間跟力氣去調查,他們其實很過意不去,只是,一想到「阿莉」遭遇到的事情,就覺得有一股情緒一定要幫「阿莉」追出公道。
目前李姓嫌犯、飼主均已做完筆錄,警方表示,全案將依違反《動保法》函送地檢署偵辦。
基隆動保所所長陳瑞斌表示,從影片來看,李姓車主在輾過狗後,下車並沒有做任何處置,還踹了一腳;事後調查,若真的像影片呈現的是有故意行為,將依照《動保法》第六條規定,傷害動物導致受傷或死亡,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金,並協助移送地檢署。
(中國時報/朱真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