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前中藥商公會全聯會行賄立委案、纏訟13年多,台灣高等法院更四審認定邱垂貞涉收賄500萬元遊說推動修法,今年初依「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判刑3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必須釐清收錢與立委職務有無對價關係,25日撤銷有罪判決,第5次發回高院更審,繼續纏訟。
本案是因中藥調劑權1993年被修法刪除,需要通過國家考試才能調劑,時任中藥商全聯會理事長的徐慶松,被控向地方公會募得3900多萬元,組成「修法推動小組」向時任立委邱垂貞等人送錢,成功遊說立法院在1998年通過相關的藥事法修正案。
遊說修法 胞兄拿中藥商500萬
2008年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起訴8名前任及當時的立委李俊毅、趙永清、許舒博、馮定國、廖福本、邱垂貞、林光華、陳鴻基,但台北地院一審,只有廖福本、邱垂貞被判刑,其他6名立委都獲無罪判決。
上訴後,高院逆轉改判8名立委都有罪,之後案件不斷在二、三審間來回,2013年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判決,認定沒有證據證明李俊毅、趙永清、陳鴻基收賄,判決無罪確定;廖福本因死亡判公訴不受理。林光華、馮定國、許舒博也陸續獲判無罪確定,遭起訴立委中,僅邱垂貞官司訴訟中。使得歷來涉及立委貪瀆案件,都是經過不斷纏訟、拔河,若超過8年,依速審法,一二審有兩次無罪,很難上訴三審,最後無罪判決多,「刑不上立委」讓外界側目。
多人無罪 被酸是刑不上立委
高院更三審認為,中藥商交付給邱垂貞已逝的哥哥邱茂雄500萬,曾明白表示要求邱垂貞支持修法;邱也在修法過程中「誓死抗爭」,完成中藥商請託之事,構成收賄罪。更四審也採相同見解,並斥責邱垂貞利用推動修法牟利,將他判處3年10月徒刑。
邱提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公會主張500萬是政治獻金,這些錢是獻金或賄款?更四審沒有論述清楚,況且中間人向邱表示錢是「寄付」(台語),只是單純請託幫忙,原判決也未交代錢是否為行賄的「前金、後謝」關係。
最高法院還認為,更四審對邱有利證據未調查,另也須查明他收了錢後,是否比別的立委更拚命幫忙,與送錢的人之間,有利用立委職務達成對價關係,才符合收賄罪構成要件,因此撤銷邱的有罪判決,發回更審。
(中國時報/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