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5・中時-綜合報導

2020-10-25・中時-綜合報導
美麗灣仲裁案 台東縣府6.29億買回

延宕13年後裁定 將正名為杉原灣

 

延宕13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仲裁結果23日出爐,台東縣政府昨由縣長饒慶鈴率一級主管宣布,美麗灣業者原向台東縣政府求償損害賠償12億1922萬元,仲裁庭判斷由縣府以6.29億買回主建物,「美麗灣」也走入歷史,正名為「杉原灣」。

饒慶鈴強調 所有問題到我為止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庭判斷,原美麗灣公司請求12.19億損害賠償部分,因開發案為美麗灣公司自行規畫,該公司應盈虧自負,台東縣府無須負擔損害賠償;建物部分則依契約有償移轉台東縣府,仲裁庭也採台東縣府主張之估價方式,計算金額6.29億元。

饒慶鈴指出,此一延宕13年的沉痾終將告一段落,並高喊「將美麗還給杉原灣」,她感性地說「所有問題到我為止」。對美麗灣未來,將延續中央「向山致敬、向海致敬」政策,將沙灘部分重新規畫為台東人長久以來最愛的海水浴場,也將部分土地交部落認養使用。

黃健庭遺憾 企業政府人民3輸

前台東縣長黃健庭則在臉書表示,美麗灣原本可雙贏,卻得不到理性討論空間,註定企業、政府、人民三輸,令人遺憾;環團發表聯合聲明要求資訊公開、拆除建物;地方則反對拆除建物,認為會對當地海洋生態帶來浩劫。

至於購回建物的6.29億元從哪來?縣府財經處長盧協昌說,台東縣1年自有稅收約18億元,且9成歲出靠中央補助,仲裁結果對台東縣府確有壓力,縣府能做的是節流開源,針對非急要支出節流;開源部分,會清理使用度不高土地支援,若仍不足會先清理縣府應收收益,盡力徵收充實縣庫。

對主建物何去何從?縣府表示,主建物已是全民資產,除優先卸下美麗灣招牌,也須向各方請益,延續富山護漁區復育與教育的成功經驗,整合出最有利處置方式。

業者損逾5億 原則上尊重仲裁

美麗灣爭議從環境與經濟的拉扯,多年來已演變為社會事件,更是許多台東鄉親心中的痛,如今風波暫時畫下句點,台東縣府感謝仲裁庭對縣府立場的認同,並做出合理公平仲裁,美麗灣將正名杉原灣,「美麗灣這個名詞,到今天為止。」

由子公司美麗灣投資該案的志信公司,因建造成本約9億元,還須編列約2.7億損失,另公司已編列超過2.5億營業等損失,粗估總損失將逾5億元。志信發言人兼財務長江文隆表示,公司原則上尊重仲裁結果,實際回覆將在今天由公司董事長黃春發做出決定後正式公告。

 

(中國時報/蔡旻妤、莊哲權、張佩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