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鍾姓女子認為馮姓男子欠她錢,她夥同戴姓男友製造包裹炸彈送給馮,致其炸成重傷,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各將鍾女、戴男各判刑8年及9年半,二審考量2人賠償被害人並獲原諒,改判5年、7年6月,戴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2018年5月鍾與戴事先在旅館內以化學物品、電池、大量火藥等材料,製作「一打開就引爆」的紙盒炸彈,2人隨後開車到馮男公司附近,由戴男變裝,步行至馮的公司門口放置包裹炸彈。
隔天早上,不知情的女會計將包裹放到馮男辦公桌上,馮中午進公司拆開後引爆炸彈,造成公司1樓幾乎炸毀,自己則全身60%二度燒燙傷,一度命危,經搶救才撿回一命。
二審認為,鍾、戴2人均無犯罪紀錄,也都與馮成立調解,各賠900萬,並積極履行賠償,馮男委由律師具狀表示願給2人減輕罪刑,以啟自新機會,改判鍾女5年、戴男7年6月徒刑,鍾未上訴、戴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國時報/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