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育部部長吳茂昆在2018年4月間,遭人檢舉任職東華大學校長期間,與1名教授、2名研究生等人,擅自將東華「第二代綬草發明」讓與美國施沛恩公司,導致不知情的東華大學支付美金2萬3340元,吳等人4人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台幣76萬多元。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考量吳等人聽從專業律師建議,成立美國公司,並以美籍公司向東華申請補費用,並無貪汙犯意,處分不起訴。
71歲吳茂昆,2012年到2016年間擔任東華大學校長,因台大校長遴選「拔管風波」引發爭議,就任41天後下台,2018年吳經歷拔管風波時,遭人檢舉他任職校長期間,與翁姓教授、謝姓、史姓研究生,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
處分書指,吳茂昆以及學校教授、研究生等人,2013年間,因綬草萃取物在抗發炎、抗肝纖維化以及抗氧化方面具有顯著功效,2015年研發「第二代綬草發明」更有治療發炎、傷口癒合以及自體免疫疾病功效,打算在美國申請專利,但因台灣並非美國商標局締約國,無法以東華大學名義申請取得。
代辦專利的美國WSGR事務所建議,可以成立美國公司,並透過美籍合夥人歐陽居中協調,吳茂昆依「國立東華大學研究發展成果以及技術轉移管理實施辦法」,將研究成果轉移給美國師沛恩公司,2015年11月,東華大學開會同意專利申請補助,隔年3月付款給WSGR事務所,之後取得綬草專李文正利,2017年間製成「綬草修護膏」。
台大校長遴選案爆發後,吳遭檢舉申請專利前,刻意隱瞞東華,綬草專利已經轉移美籍公司,若東華早一步知道,將不會同意支付申請費用,但檢察官認為,吳等人聽由專業律師的建議設立公司申請專利,申請補助時就以美國師沛恩公司名義,依規定取得費用,並沒有刻意隱瞞,認定並無犯意,對吳等4人處分不起訴。
(中國時報/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