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3・中時-綜合報導

2021-04-13・中時-綜合報導
報業公會倡議 建立新聞付費慣例

要求谷歌及臉書付費 澳洲模式成全球標竿

 

澳洲國會2月下旬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要求全球社群媒體刊登澳洲產製新聞需付費,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昨日在一場公平交易委員會主辦的座談會中表示,紙媒在過去幾年因為數位媒體的發展而下滑,報業轉型的同時,「新聞付費」的產業新慣例也應該被建立。

免費閱讀觀念應被扭轉

澳洲國會通過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要求Google、Facebook及其他全球社群媒體平台刊登澳洲產製的新聞內容後,必須付費給新聞媒體,該立法也吸引美、加、英、韓等政府高度關注。

公平會昨日舉辦的「數位平台,內容網站及線上廣告產業生態及及爭議」座談會,台北市報業公會祕書長陳志光以紙媒為例指出,紙媒在過去幾年因為數位媒體的發展而下滑,為了能夠繼續經營也轉往數位轉型,但在閱讀習慣上,免費已經成為常態,既然澳洲模式已樹立標竿,民眾認為新聞內容應該免費閱讀的錯誤觀念應該被扭轉,讓媒體營運可以回歸正軌,「新聞付費」的產業新慣例應該被建立。

我應加入跨國談判機制

在反壟斷議題上,澳洲國會率先立法,在全球反科技壟斷的潮流中取得領先地位,台灣應該設法加入正在凝聚中的跨國談判機制,跟上美國、英國、加拿大、以及歐盟等國家正在快速發展的科技反壟斷立法潮,讓國內傳統媒體永續發展。

陳志光強調,澳洲原本是相對邊緣英文媒體市場,政府與業者卻能找到槓桿,掌握網路產業變化的先機,並且扶植本地產業邁向下一個網路世代,澳洲具有前瞻眼光的政策戰略與戰術,值得台灣借鏡。

創作者理應獲合理利潤

與會媒體業者表示,目前上游業者與平台的分潤機制不透明,媒體平台巨擘對網路言論也會透過演算法審查,導致有些內容的觸及率很低,某些搜尋結果甚至會被放到很後面,因此反對大型數位平台壟斷,包括言論、資金流動等。

還有其他與會媒體表示,站在媒體角度來看,與跨國大型媒體平台共生無法避免,但合理利潤回歸媒體創作者身上才能共榮。

 

(中國時報/李柏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