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吳振富要女助理為他按摩刮痧的懲戒案,職務法庭由參審員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後,判決吳振富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桃園地院司法事務官。
新竹地院法官吳振富擔任執行處庭長期間,竟要求女性法官助理為他刮痧、按摩,以手指沾取萬金油直接接觸他的身體皮膚,過程中關閉門窗、鬆解衣扣、裸露頸項;法官評鑑委員會報請司法院移送監院、建議撤職。
前年新竹地院請求對吳振富進行評鑑,地院指控吳男要求配屬法官助理協助處理私人事務,至辦公室為其刮痧按摩、施加職場壓力,且在地院調查期間,吳男企圖影響關係人接受調查時之陳述內容等行為。
法評會調查後認為,吳男長期要求法官助理在公務時間或下班後,為其處理與公務無關之私人事務,包括送洗衣物、付帳單、代為尋找子女家教、規劃家庭旅行、查詢適合之不動產物件及代看房子等,違反法官法規定。
法評會指出,吳男要女助理幫他按摩,讓她深感受辱及不適,雖然她曾口頭拒絕,但吳男仍以全程有第三人在場為由,堅持要求她為其刮痧、按摩,經女助理以line再次拒絕,吳男竟惱羞成怒,長達1個月時間故意惡整她。
法評會表示,吳男還利用職務之便,要求同仁與其共同於院內分機表上勾選面貌姣好的女性同仁名單,並於上班時間要求該名同仁至辦公室,探詢其感情狀況,法評會認為吳男情節重大建議撤職,監察院通過彈劾送交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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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林偉信)